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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劳动协议
我们从04年在同一公司上班,公司一直没签合同,也没帮我们买保险,在10年我们跟公司签过一份个人劳动协议,在今年我们要求公司帮我们买保险,我们也去了劳监大队,说我们是跟公司是劳动合作关系,劳监也是这么说,请问这个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,有效吗。 2012-6-8 14:26:22补充: 我们跟公司签了一份,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,是在2010年签,本协议到期后,双方均末提出终止全作协议,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,本合作协议继续有效,可不继约,有效期延长一年 2012-6-8 17:22:16补充: 协议内容如下,一,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,就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劳动服务合作问题,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,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动服务工作,完成指定的服务内容,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,二,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的时,应严格保守甲方的顾客的秘密,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,客户关系受到损害或客户方商业信誉受损,三,甲方在安排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工作前,应告知乙方公司概况,服务内容,服务报酬分配,规章制度,日常费用《保证金,清洁费,餐费,税费,代管费,意外险等》四,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劳动服务,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,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有服务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而定,以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执行,每月分三期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,五,违规处理,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,如违反规则按规章制度或处罚条例处理,六,违约责任,合作双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,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作方,顾客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,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,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,同时,己经提供服务后应该支付相关的费用,受损方可不再支付,导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。
地区:广东-广州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2-06-09 13:27:56
提问者:ASK1339219676iyl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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